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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发票类费用报销方式的通知
Date: 2020-09-22

各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自即日起严格规范工资、岗贴、绩效、奖励、补贴、补助、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审稿费等非发票类费用的报销方式。凡报销此类费用,无论是校内人员还是外聘、外请人员等,必须一律直接发放到目标人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发放,不得由中间人代领代转代发。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财务处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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