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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解读
Date: 2020-04-16

各位老师: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错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的安排,我校教职工2019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将于513日至530日之间开展。为了让教职工提前了解相关事宜,我们梳理了个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解读,供老师们参考。

一、汇算≠退税,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更简单的说就是两步: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是否退税、补税或者不补不退,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二、什么是综合所得收入额?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需办理退税的: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可申请办理)。

2、需办理补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人员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3、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的,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4、退税有选择权,如果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五、申请退税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2、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无收入等原因,扣除不充分的。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使用的预扣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六、申请补税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专项附加扣除多扣误扣的。

2、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的(5000/月)。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收入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七、港澳台籍教师及外籍教师办理须知

港澳台籍教师和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教师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手机个税APP。如果人脸识别认证未能成功,您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通过注册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

   建议符合申报条件的港澳台籍教师,外籍居民教师前往办税大厅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业务。

                       财务处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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