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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

财务报销事项通知
Date: 2019-01-07


财务报销事项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的要求,现对近期财务报销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票真伪查询

1、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下暂时不需查询。

2、火车票、飞机票、出租车票、电话费等发票暂时不需查询。

3、同一单位多张发票查询一张即可。

4、除上述情况外,请各位老师对报销发票自行进行网上真伪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打印(打印网页)随同发票一起报销。

对于有些省份不能提供网上发票真伪验证的,应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电话、短信查询功能进行真伪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标注于发票后。对故意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的,经查实后具体经办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财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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